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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法》修改了!事关学历,请尽快了解,违法的或被撤销!
发布时间:2021.06.07 浏览次数:

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修改决定已于4月30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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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修改增加了有关学历问题上法律溯及力的描述。


一般情况下,应该是“法不溯及既往”,也就是今天的法律约束不了以前的行为,但现行法律条例修改后,将溯及力延伸至无限,具体条文如下:


「已经取得学位证书、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的,由颁发机构撤销相关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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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大家画一下重点,现在只要是发生过一次顶替考试的行为,你的学历就可以在任何时候被撤销,包括那些已经拿到证书的同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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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教育法的修改,释放出很明显的一个讯号:不要办假证,也不要找替考。不然你一辈子都得背着可能被撤销毕业证的压力,得不偿失。


随着《教育法修改决定》的政策出台,教育部印发通知,就做好新修订的教育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作出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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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做好新修订的教育法

贯彻实施工作


各地各校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新修订的教育法,落实法律要求,履行法定职责,服务支撑保障教育高质量发展、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各地各校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新修订的教育法,落实法律要求,履行法定职责,服务支撑保障教育高质量发展、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1.健全党对教育事业全面领导的体制机制。

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是办好教育的根本保证。各地各校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党的领导的组织体系、制度体系、工作机制,形成党的领导纵到底、横到边、全覆盖的工作格局。


2.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

要以切实提高各级各类学校劳动教育的水平和质量为切入点,努力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完善学科体系、教学体系、教材体系和管理体系,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把立德树人融入思想道德教育、文化知识教育、社会实践教育各环节,贯穿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各领域全过程。


要按照新修订的教育法第五条“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规范对党的教育方针的表述,使党的教育方针成为广大教育工作者耳熟能详、自觉运用的日常规范。


3.依法推进教育改革发展。

要将新修订的教育法对教育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历史进程中战略地位的最新定位,自觉转化为保障教育优先发展的体制机制和制度规范,落实到教育事业“十四五”发展规划等各项教育政策、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


要着力提升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教育强国、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要进一步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教育改革发展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大力推进依法治教、依法行政、依法办学。


4.着力维护教育公平公正。

要坚持把促进公平作为基本教育政策,全面把握新修订的教育法对冒名顶替行为违法情形、处罚办法的规定,坚决依法打击冒名顶替入学行为,依法完善考试招生的制度规范,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切实维护考试招生秩序和教育公平正义。


各地各校要及时总结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新修订的教育法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中反映出的问题和有关工作建议,请及时报送教育部政策法规司。


教育部办公厅
2021年5月14日




随着近几年国家政策对在职提升学历的支持,“边工作边读书”俨然变成了一种趋势。

时代在改变,社会在进步,踏入工作岗位不意味着停止学习。

能合理利用好闲暇的时间不断提升自己,增值自己,给自己一个更好的未来,难道不香吗?


所以,提升学历一定不要犹豫,越早提升就越早享受学历带来的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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